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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政部提醒買預售屋要注意這9點

內政部表示,為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已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今(110)年元旦起實施,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注意下列事項:

1.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

2.無須先行支付定金才可審閱契約書。

3.停車位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

4.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建商均應全部找補。

5.自來水、電力管線、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

6.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5%。

7.建商如延遲交屋,應按萬分之五日息,負擔遲延利息。

8.建商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

9.房子的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

內政部表示,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明定區分所有建物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的計算方式,應以專有部分面積(主建物面積加附屬建物陽台面積)比例計算,以落實民法規定;並特別納入不動產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建材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以免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全。

【公告】法令機制更明確,都更未來不是夢

       因應內政部108年1月30日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修正,臺北市政府接棒完成都更配套全到位,並加碼滾動檢討「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歷次會議通案重要審議原則」,新制強調反映市場機制且明確化,進而提升都更效能。
一、法令修訂階段性任務完成,都更效能再提升

二、貼近實務需求,加碼滾動檢討制度規範

三、北市都更案量創新高,都更再也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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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都市更新同意書審認及撤銷方式說清楚講明白 於今年2月1日起更明確透明!

   臺北市政府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109年11月2日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同意書重複出具及撤銷作業要點」,並於今年2月1日起生效實施。為兼顧實務執行需求,完備都市更新案審查程序並加速都市更新之推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同意書審認及撤銷方式明確透明化,減少爭議

   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修正,及內政部營建署108年6月12日公布之新版同意書格式,新版同意書需載明「更新後分配比率或權利價值比率」,以舊版同意書報核,最晚必須於明年(111年)1月31日前提送事業計畫報核。未來若同意書「未載明更新後分配比率或權利價值比率」或「未依格式填具」,將不計入同意比率計算;另外,所有權人撤銷同意時,其簽署之同意書為新版同意書時,將以公開展覽之事業計畫所載權利價值比率或分配比率是否低於出具同意書時,作為得否撤銷同意書之認定;相較以往舊版同意書若所有權人欲撤銷同意,以雙方說明權利義務是否相同後再提請審議會審議方式,更加明確透明,並減少認知上之爭議。

(二)配合實務執行修訂審查時程及展延規定,提升審議效率

   考量都市更新案除都市更新審議程序外,尚有依規定應踐行其他必要辦理之行政程序,故新增及修訂審查時程及展延規定,以符實務執行並及提升審議效率。

【函釋】關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3章樓梯307戶外平台階梯中間扶手設置事宜1案

一、復貴院109年11月16日院彥總建字第1090006701號函。

二、按「樓梯上所有梯級之級高及級深應統一,級高﹙R﹚應為16公分以下,級深﹙T﹚應為26公分以上﹙如圖304.131﹚,且55公分≦2R+T≦65公分。」、「305.1 扶手設置:......305.2 水平延伸:......」、「戶外平台階梯之寬度在6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級高之設置應符合本規範304.1之規定,扶手之設置應符合本規範305節之規定。」分別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第3章樓梯304 樓梯梯級304.1 級高及級深、305樓梯扶手及307戶外平台階梯所明定,有關戶外平台階梯設置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有關貴院來函所詢「機關門首戶外梯已依該規範意旨,於平台階梯中央加設扶手後,其所分割之各部,是否每逾6公尺須再設置1座扶手」1節,探究本規範307戶外平台階梯之訂定原意,中間扶手設置目的係為輔助行動不便者於戶外平台階梯上下移動,且僅明定戶外平台階梯之寬度在6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尚無明定該扶手應置中設置或每6公尺應加設1座扶手,其設置位置得配合建築物使用需求進行調整。

四、來函所詢事宜涉屬個案事實認定,宜由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依個案事實之認定及上述有關規定,本於職權核處。

【自由時報】增包租代管誘因 財部同意修法不追稅

為吸引更多房東加入「包租代管」行列,內政部擬修法提高租金免稅額增加誘因,並新增免追稅條款。財政部表示,方向上看法與內政部一致,房東若願意加入包租代管行列,適用租稅優惠後,就會按規定進行申報,現階段是希望能消除疑慮,鼓勵更多房東參與。

財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新增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做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做為租賃所得查核依據,此條款應是要降低包租代管房東「被查稅」疑慮;不要再往回追稅,可破除房東心魔。

官員說,財政部與內政部修法方向一致,主要還是配合政策;目前此案已送入行政院,內政部的稅式支出評估出爐後,還要經過財政部複評,後續才會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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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05:30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全台4戶以上囤房族共31.9萬人 年增3610人、1.14%

財政部公布去年全國房屋稅籍個人歸戶統計,我國去年持有四戶以上的「囤房族」為31.9萬人、年增1.14%;持有3戶以下的「自住族」則有772.3萬人、年增0.6%,以增幅來看,雖增福都不大,但「囤房族」增速明顯高於「自住族」。

財政部近日公布,全台有房族合計達804.1萬人,年增近5萬人、或0.61%;其中,有持有1到3房的「自住族」人數約772.3萬人,約佔整體房屋稅籍96%,人數較前年增加約0.6%,顯示台灣絕大多數仍以自住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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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20:53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

【經濟日報】住宅、企業建築 放款率下滑

金管會昨天公布銀行辦理住宅貸款及建築融資最新資料,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到去年12月底,34家國銀(不含土銀及輸銀)辦理住宅貸款及建築融資餘額比率為26.7% ,低於去年11月底的26.83%。

其中,比率28%到29%的銀行有九家,沒有一家在29%以上。分析去年12月底住宅及企業放款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林志吉表示,分母的增加及分子增幅減少,兩個因素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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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01:06:07 記者葉憶如、邱金蘭/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近2成房屋免房屋稅 財部堵漏

 根據財政部最新房屋稅籍統計,我國2019年房屋稅案件共1,282萬件,其中有229萬件(約占總件數18%)是房屋現值低於10萬課稅門檻的免課稅房屋,剩下1,053萬件為應稅案件,等於有近兩成房屋未達課稅門檻。

 為避免有心人規避課稅門檻,財政部官員指出,未來修正房屋稅課稅門檻將排除法人可免稅情況,即使法人把單一不動產切為小坪數,也會強制按每棟不動產計稅,自然人部分也可能設戶數限制。

 官員透露,財政部確實發現,有法人將出租不動產分割為小坪數、規避課稅門檻,多數法人分割成各個套房出租為由,將大型不動產轉為多個小型不動產,甚至還出現把上千坪房屋按3坪切割的案例。

 財政部表示,房屋現值課稅門檻涉及三項條件,包括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路段率等,其中房屋標準單價是地方政府滾動檢討,惟彰化縣、金門縣從1984年至今尚未調整過。而折舊率是依照持有房屋年度計算房屋價值減損;路段率則為房屋地點商業價值與都市發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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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中國房企開年首周發債550億 加快發債應對金融環境趨緊

從發行債券結構看,開年首周房企發債以境外為主導。房企境外債券發行(含計劃發行)金額約61.6億美元(約399.1億元人民幣),同比大幅增長481%,佔整體發債規模的72.5%。境內債券發行規模約151.0億元人民幣,同比下降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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