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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一)「三維地籍與建物產權模型之建置」專題講座

活動期間:2020-08-03~2020-08-03

活動場次:
2020-08-03  14:00~2020-08-03    16:00  瑞芳地所舉辦「三維地籍與建物產權模型之建置」專題講座

發佈單位: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類  別:職訓課程

主辦單位: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活動內容: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為強化同仁測量專業素養,並藉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訂於109年8月3日下午2時至4時在該所3樓會議室辦理「三維地籍與建物產權模型之建置」專題講座,歡迎有興趣的各界人士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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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

一、本基準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基準適用範圍,以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自行劃 定之更新單元(以下簡稱自劃案件),並以採重建方式處理者為 限。

三、自劃案件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為建築物地面層建築範圍面積小 於法定建築面積二分之一。 四、建築物地面層建築範圍面積係包含合法建築物及違章建築之地面 層建築範圍面積,並依下列規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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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關於同一建築基地有數棟樓層數不同之建築物,其中包括高度在50公尺或樓層在16層以上者,地下層或地上一層相連,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43條第2項燃氣設備區劃規定適用疑義1案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事務所109年6月1日109秋字第109060103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43條第2項規定「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同一建築基地有數幢樓層數不同之建築物,其中包括高度在50公尺或樓層在16層以上者,如僅地下層相連,且相連之地下層無使用燃氣設備之空間,又未達50公尺且樓層數未達16層之建築物在地面以上與超過50公尺或16層以上之另一幢建築物不相連且機能上完全獨立分開,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業規範各幢間防止延燒之規定,同一建築基地內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且樓層數未達16層之他幢建築物使用燃氣設備之空間得免依第243條第2項區劃分隔;如地下層有使用燃氣設備空間,或地上層有相連,未達50公尺且樓層數未達16層部分使用燃氣設備之空間仍應依第243條第2項區劃分隔。

【法規】有關建築物高度檢討,得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0條規定,以都市計畫等已訂有相關規定,免再依同法第164條檢討疑義1案

一、復貴局109年6月19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79443號函。

二、本部於100年6月30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章章名「容積管制」修正為「容積設計」,並修正第160條及同章其他條文,查其修正原意,係源於監察院認為容積管制既為都市計畫事項,且建築法為都市計畫法之下位法令,建築管理僅為實現都市計畫之手段,不宜過多干涉,都市計畫法令或都市計畫書圖對於建築物之容積設計或計算另有相關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以利其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爰將第160條原條文「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之建築設計,依本章規定」修正為「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之建築設計,除都市計畫法令或都市計畫書圖另有規定外,依本章規定」,先予敘明。

「極點社會」將成型 少子化與高齡化兩代宅與單身宅漸崛起

本年度的《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除了持續針對相關市場數據的統計分析外,編輯單位亦針對有關農地工廠輔導轉型、空屋指標、共享經濟,以及消費生態與商圈演化等議題,邀請專家學者協助撰文,期望透過連續且系統性的分析,能忠實呈現產業發展的趨勢脈絡,以供各界參考。

信義房屋展業跨越三十年,在地且深入地掌握市場脈動,並詳實記錄與分析市場趨勢,透過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的出版,持續提供台灣歷年來的房地產市場大事紀,更提供逾二十年的全台西部七大都會區之房地產相關供需統計數據;對照總體經濟以及重要政策對產業及市場的影響,期望透過連續且系統性的分析,不僅記錄每一年房地產的變化,更進一步發掘產業發展的趨勢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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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極點社會」將成型 少子化與高齡化兩代宅與單身宅漸崛起

人口與家庭是住宅需求的基本單位,住宅市場與人口變化、家庭成員、家庭關係與居住安排等結構面息息相關。政大商學院信義不動產研究發展中心鑑於台灣人口結構的快速轉變,舉辦「人口與家庭變遷下的住宅市場」論壇,邀請專家探討人口與家庭結構變遷趨勢以及住宅產品的歷史演變。

若從人口與家庭結構趨勢看住宅需求,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楊文山指出,台灣家庭結構仍以夫婦與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最多,但近十年家戶規模逐漸縮小,而缺乏照護人力的家庭型態(夫婦、單親、隔代)大幅增加。兩代家庭5年間呈增長趨勢,三代以上大家庭型態逐漸式微,且隨老年人口教育程度提升,老年家戶也越來越注重個人隱私。在平衡生活隱私與親人照顧之下,兩代之間最理想的居住安排將是一碗湯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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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大巨蛋變更設計成功 北市府今核發建照

台北市建管處今表示,大巨蛋工程完成都審、環差審查、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後,建管處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就規定項目審查完竣,同意大巨蛋第三次變更設計,今天核發大巨蛋建照。

台北市建管處說明,台北市在核準大巨蛋第三次變更設計之後,遠雄公司必須「申請復工」才算完成程序。

針對外界質疑大巨蛋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未來恐無法開演唱會,建管處表示,依內政部函釋,巨蛋場館本次變更設計申請用途為體育館,無第127條適用,但建管處在本次變更設計核准時註記列管,未來巨蛋場館若臨時作演唱會使用,須依規定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申請,遠雄應先通案送經台建中心性能設計審查通過,驗證確保逃生避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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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林口社宅三四房招租 7月31日上午9時受理申請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三四房招租將於7月31日上午9時準時起跑!國家住都中心表示,這次招租在公告期滿後,將常態性受理租屋申請,且每個月進行二梯次選屋,每月25日簽約點交,點交後即可入住。歡迎有意願的民眾把握時間準備相關申請文件,一起來加入林口社宅大家庭,「拉近我們與安居的距離」。

 

國家住都中心表示,這次招租已於7月1日公告,在7月31日上午9點起同步開放現場及系統線上申請,民眾可以備妥書面文件直接到住都中心或林口社宅本中心服務處提出申請,也可以透過線上系統填妥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影像檔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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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繼承房產想出售 高額房貸債務計稅可有條件減除

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子女繼承父母房產,若當下剩餘房貸金額超過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未來出售計稅時,可將差額列為成本減除,以貼近實際房貸負擔情形,為長久以來的問題解套。

實務上,有些子女從父母那繼承房產,但房屋還有高額房貸未還,出售時,因房貸債務並不是稅法規定可合法減除的成本項目之一,因此,可能產生子女賣房後,所得扣掉房貸、稅費可能倒虧的情形,尤其在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類似案件開始增加。

舉例來說,母親在2018年以新台幣2000萬元購屋,屬於房地合一新制案件,但買房後就意外過世,女兒繼承房產時,貸款還剩1400萬元,考量沒有辦法管理繼承房屋,因此想立即賣掉。

假設一樣以2000萬元出售,扣掉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繼承取得成本)500萬元,以所得1500萬元計稅,由於是取得在1年內買賣,適用稅率45%,需繳稅675萬元;買房收入2000萬,扣掉稅675萬及房貸1400萬元,還要額外倒虧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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