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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108年第4季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新建餘屋(待售)住宅

本署利用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低於60度的住宅,界定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民國98年至106年,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占存量比例從99年的11.17%逐漸減至民國100年的10.15%,民國101年至106年間,比例變動幅度在正負0.2個百分點之間,至107年增至10.56%,但108年減至10.17%。依據108年度11、12月份用電資料顯示,6直轄市僅桃園市高於全國平均,其餘5直轄市皆低於平均水準。

就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宅數而言,新北市相對較高的行政區有淡水區、板橋區與中和區;臺北市則為北投區、中山區與士林區;桃園市為中壢區、桃園區與楊梅區;臺中市為西屯區、北屯區與北區;臺南市為東區、永康區與北區;高雄市為三民區、鳳山區與苓雅區。

若就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而言,新北市相對較高的行政區有萬里區、三芝區、金山區;臺北市則為大同區、萬華區與中正區;桃園市為復興區、龍潭區、觀音區與大園區;臺中市為中區、和平區與新社區;臺南市為龍崎區、楠西區與大內區;高雄市為那瑪夏區、六龜區與甲仙區。

【CRIC】2020年中國房地產總結與展望| 戰略篇

三條紅線壓力下,多元投資重要性更加凸顯。

2020年,新冠疫情“黑天鵝”衝擊房地產市場,政策調控基調先鬆後緊、行業景氣度繼續承壓。隨著市場由增量向存量轉變,房企積極應對環境變化,在鞏固主業的基礎上,對多元化戰略的重視度上升。我們認為,房企利用金融槓桿實現規模越階的發展模式難以為繼,房企需要找到空間廣闊、適合深耕、且利潤向好的新領域。房企多元化探索持續多年,在地產和非地產領域均取得一定成果。新環境下,房企的戰略由多方向嘗試向著聚焦轉變,由主動經營向投資入股轉變,也將更加註重投資確定性與投資回報率的提升,以挖掘轉型後的“第二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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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llow】Mortgage Rates Set to End 2020 At Lowest Levels Ever

A normally sleepy holiday week was chock full of political headlines, but the bond market and mortgage rates took the news in stride. The confirmation of a trade deal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United Kingdom as well as the long-awaited passage of a new round of fiscal stimulus in the U.S. were both met with modest movements in bond yields, helping mortgage rates stay put at their all-time lowest levels. The modest trend downward was a fitting conclusion to a year that has seen mortgage rates plunge to levels that seemed unfathomable a few years ago.

【公告】實價登錄法案三讀通過 資訊將更透明、即時、正確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三讀通過法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 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
刪除現行成交資訊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的規定,使門牌、地號資訊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二、 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
增訂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另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
三、 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查閱相關文件,並明定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另就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情形,經按戶(棟)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2次仍未改正者,將加重按次處3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以確保交易資訊正確。
四、 紅單交易納管:
明定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銷售者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方事項,且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違法者將按戶(棟)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以防杜投機炒作。
五、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公告】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共有土地或建物,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部土地或建物時,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數及其應有部分計算方式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6點(以下簡稱本點)規定:「本法條第一項所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指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合計均超過半數;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指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者,共有人數可以不計。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之計算,以土地登記簿上登記之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為準。但共有人死亡者,以其繼承人數及繼承人應繼分計入計算(第1項)。……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土地或建物,部分公同共有人已得依本法條規定處分其公同共有之應有部分,且另有分別共有之共有人同意處分全部共有物者,於計算本法條第1項共有人數及其應有部分時,該公同共有部分,以同意處分之人數及其潛在應有部分併入計算(第3項)。」茲查101年修正增訂本點第3項規定之修正理由,主要係考量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土地或建物,其分別共有之應有部分與公同共有之潛在應有部分仍有不同,尚不宜混淆並逕予合併計算其同意之應有部分,爰參依本部95年9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050486號函釋意旨,鑑於各公同共有人間所基於公同關係共有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全體公同共有人與其他分別共有人間仍屬分別共有,故明定部分公同共有人已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處分其公同共有之應有部分者,其公同共有部分始可併入計算。

【函釋】有關建築物設置直通樓梯應如何計算免計容積項目面積之疑義

自建築物之樓面居室任一點應可通達當樓層所設 2  座以上直通樓梯者,方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5 條第 2  項規定所稱「設置二 座以上之直通樓梯」;如自樓面居室任一點僅得通達當樓其中 1  座直通樓梯口,其免計容積項目面積之和應不得超過「基地容積之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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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政部: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 明年元旦上路 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

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完備預售屋買賣契約,內政部已於今(25)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明(110)年1月1日施行,未來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業者違反規定者,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這次契約修正重點包括:一、預售屋建材不得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及檢測規定。二、配合民法規定共有部分停車位(法定停車位)不予分配土地權利範圍。

建材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

為避免預售屋建材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全,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規定賣方建造預售屋不得使用有損建築結構安全的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並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的檢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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