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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地政局】臺北市110年11月不動產市場動態月報

110 年 8 月臺北市房市交易量增加 8.03% 住宅價格指數上升 0.49% 最近一期(110 年 8 月)實價登錄交易件數 995 件,較 7 月增幅 8.03%;交易總 額為 252.57 億元,較 7 月增幅 12.65%;住宅價格指數 107.95,較 7 月上升 0.49%。

壹、 8 月實價登錄交易量較 7 月增加 8.03%,交易總額增加 12.65%

110 年 8 月實價登錄量價動態,全市交易量共 995 件,較 7 月 921 件增加 74 件,增幅 8.03%,惟較去年同期 1,318 件仍減 24.51%;交易總額為 252.57 億元, 較 7 月 224.20 億元增加 28.37 億元,增幅 12.65%,較去年同期 339.70 億元減幅 25.65%。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110年11月不動產估價月刊

今(110)年 5 月中旬以來本土疫情升溫衝擊消費動能,在國人與政府共同努力下,國 內疫情漸獲控制,下半年隨疫苗施打率提升及防疫管制措施逐步鬆綁,加上政府適時推 出多項紓困與振興措施,消費動能持續回溫。另半導體廠商推進全球頂尖製程,帶動相 關供應鏈加深在地投資,在全球供應鏈重組大環境下,肆應 5G、車用、高速運算、物聯 網等需求面之快速擴展,可望大量挹注我國出口。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年 8 月 13 日預測 110 年經濟成長 5.88%、111 年成長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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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媒合案屋主於租賃期間死亡,所有權人未明是否仍符合公益出租人之疑點

有關貴府函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媒合案屋主於租賃期間死亡,於新所有權人辦理繼承登記前之所有權人未明期間,其建物是否仍符合本計畫資格暨公益出租人於是類情形之認定方式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110.12.06營土字第1100818596號函

說明:

一、復貴府110年11月5日府授都企字第1103097075號函。

二、有關貴府函詢旨揭事項,說明如下:

(一)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下稱本計畫)相關資格認定方式:

1、依本計畫第1、2期「租屋服務事業辦理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或媒合承出租及其他服務注意事項」第2項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執行要點」第2點第3款規定,申請加入本計畫之租賃住宅出租人應為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人,合先敘明。

2、次查依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同法第1148條第1項:「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法規】社會住宅必要附屬設施項目及規模

內政部106.8.1台內營字第1060810021公告訂定發布
內政部110.12.8台內營字第1100817582號令修正,自即日生效

一、依住宅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主管機關或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於規劃設計前,應協商興辦社會住宅所在之直轄市、縣(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所需之附屬設施項目、空間需求及經費負擔方式,一併納入規劃興建。

三、社會住宅得視基地計畫興辦戶數設置附屬設施項目如附表,設置規模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及實際需求辦理。
前項提供之項目,經主管機關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議於本公告之項目及規模範圍內,考量基地可興建戶數、所在地區公共服務品質及相關規定後評估是否設置。

附表 社會住宅附屬設施項目表

【法規】增訂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一條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9261號

茲增訂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土地法增訂第二百十九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公布

第二百十九條之一  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
未依前項規定通知及公告而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年內,申請收回土地。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者,應適用前二項規定。
第一項通知與公告土地使用情形之辦理事項、作業程序、作業費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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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政部修法 預售屋禁換約、建立檢舉機制

針對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情形,內政部於本月9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內政部表示,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三、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遏止預售屋炒作 兩方向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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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狀病毒對“非接觸式經濟”模式的影響將加速
企業的數位轉型,邁向自動化、人工智慧及物
聯網整合等趨勢。而臉書日前改名為Meta,讓
虛擬空間的概念又再度成為焦點,Metaverse 
(元宇宙)也將進一步發展為數位孿生的系統性
應用。城市將面臨著兼顧競爭力和永續發展的
挑戰,輔以智慧科技在全球展開競爭。

時間:2021/12/30(四)13:10-16:00
地點:政大逸仙樓101教室
講者:焦國安董事長
   │世界銀行顧問
   │智慧城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主辦單位:政大商學院信義不動產研究中心
活動聯絡:張小姐 02-29393091#81142 或#481142(行動分機) 
Email:ncscre@nccu.edu.tw

【聯合報】花敬群:無償取得的公有土地 100%用於興建社宅

媒體報導,近期國家住都中心與國產署、國防部合作,開發閒置土地作為興辦社宅之用。遭質疑住都中心是吃地大怪獸,甚至可能賤賣國家土地。國家住都中心今天發出新聞稿澄清,與國防部合作在全國各地大力推動興辦社會住宅,透過都市更新事業籌措財源並增加公益設施與市中心的住宅供給。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國家住都中心無償取得的公有土地,100%用於興建社會住宅。以公告現值有償取得的土地,約半數興建社宅,半數辦理公辦都更。住都中心的公辦都更案均強調公益內容與制度創新,是引導地方政府與國公營事業辦理都更的指標,都更的所有盈餘也全數挹注社會住宅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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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11:35:12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經濟日報】遏止預售屋炒作 兩方向修法

為遏止預售屋炒作亂象,內政部擬再啟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據悉目前有兩大方向,首先是評估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只能解約;其次則針對蓄意製造市場亂象者,將給予一定懲處,罰則正在討論中。

實價登錄2.0自今年7月正式上路,將預售屋也納入管理,必須在買賣簽約後30日內申報成交案件資訊,原本期待讓市場更為透明,然而近日市場傳出,由於預售屋實價登錄造假成本低、稽查不易,反而助漲房價。面對這波炒作亂象,內政部早已高度關注,內部也正在研擬對策,預計將再啟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修法首先將針對預售屋,在前一次修法中,針對「紅單」轉售已經明確禁止,不過對於預售屋「換約」這塊,前次修法並未限制,官員表示,目前正討論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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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01:02:5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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