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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地政局】桃園市112年1月不動產市場交易統計月報

全市112年1月買賣登記案件量共計3,112件,較111年12月(4,711件)減少33.9%,其中建物移轉棟數為2,545棟,較111年12月(3,938棟)減少35.4%。全球經濟受烏俄戰爭、通膨及升息等因素影響成長放緩,且預估將持續影響整體市場,買方心態漸趨保守,且112年1月適逢農曆春節,工作天數較少,為交易淡季,買賣移轉登記案件量及建物移轉棟數均較111年12月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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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3月1日前約定房屋稅轉帳納稅,今年就可以適用

稅務局說明,轉帳納稅約定成功後無須每年辦理,但須於繳納期限屆滿日前在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翌日凌晨金融機構才能扣款成功。這樣一來既不用擔心逾期繳納會被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加徵1%,最高10%),也不會因提早繳稅而影響個人現金的週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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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房屋若已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地價稅自宅請記得重新申請

財稅局提醒,地上房屋如已無出租營業或營業面積減少,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依據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應重新向土地所轄稅捐單位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相比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可節省至少4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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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主張優先購買權,非僅限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關係

裁判字號:111年度台上字第2616號

案由摘要:請求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等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4、226、425-1、426-2、757 條(110.01.20)
土地法 第 102、104 條(111.06.22)

要旨:
土地法第 104 條第 1 項有關基地出賣時,承租人有權依同樣條件優先 購買之規定,立法目的預設之規範價值,倘於具體個案並無須為差別待遇 之正當理由,則其所稱「承租人」之範圍,自應涵蓋意定及法定租賃關係 之承租人。故基地出賣時,凡對坐落其上之建物具有所有權或事實上處分 權,且就基地仍存在租賃權者,原則上均得主張優先購買權,非僅限於「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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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六屆「臺北市都市再生學苑-社區培力組」開始受理報名 報名期間至3月15日止

更新處表示,「都市再生學苑」作為社造人才的培養皿,致力以社區營造工作方法為核心,引導都市再生多元面向議題的討論及行動。選定5處臺北社區場域,帶領學員們進入社區,透過田野觀察、實習場域的實作課程,引導學員挖掘並嘗試練習梳理社區的關鍵議題,並提出社區議題的行動方案,逐步培養基礎的社區營造知能與社區實務共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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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時報】上季房價指數下跌 七都僅高雄續漲

信義房價指數顯示,近三年多來房價漲勢加劇,2019年漲幅約3%,2021年提高至10%,2022年漲幅擴大至15%左右,自2019年第三季以來,全台各都會區房價已連續12季上漲,三年間波段的漲幅高達35%,不過,去年第四季出現了首次的反轉,全台平均出現1.7%的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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