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重購退稅好貼心,5年的管制期限要注意
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回出售地土地增值稅後,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為避免投機,落實重購房地自住使用,經列管的重購土地,稽徵機關於管制期間內每年會辦理全面清查,一旦查獲重購土地已再行移轉,例如出售、贈與、法拍、夫妻贈與,或是改作其他用途,例如供營業使用、出租、未設戶籍等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將依規定全部或按比例追繳原退還稅款。
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回出售地土地增值稅後,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為避免投機,落實重購房地自住使用,經列管的重購土地,稽徵機關於管制期間內每年會辦理全面清查,一旦查獲重購土地已再行移轉,例如出售、贈與、法拍、夫妻贈與,或是改作其他用途,例如供營業使用、出租、未設戶籍等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將依規定全部或按比例追繳原退還稅款。
民眾所有土地上有私設通路,無償供公眾通行。稅捐稽徵處認為土地扣除建築物本身使用面積後,即為該建築的法定空地,不得免徵地價稅,應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補徵土地地價稅。民眾認為該規定違反課稅負擔平等原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原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釋憲法。
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依本法規定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前項免納綜合所得稅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
前條第一項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為公有財產者,除下列情形外,應參與重建,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六條、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六條及地方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
新北地政局表示,即起推「都更預審3.0-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在都更處核定都更權利變換計畫、囑託地所辦理權利變換登記前,地所就預審權利變換登記清冊內容是否與地籍資料相符,若發現與資料不符,可立即請實施者補正;與原本相比,約可縮短2個月至半年的辦理期程。
壽險業、建商為兩大商用不動產大型買方,在今年投資動能雙雙熄火,壽險業交易金額不足百億元,建商買盤也止於 500 億元交易水準。信義全球資產分析,受經濟、政策等因素影響,壽險業、建商在今年投資多持觀望態度,但工業地產逐漸抬頭之勢。
信義房屋統計 11 月前 28 天全台門市交易狀況,全台主要都會區 11 月交易狀況都比 10 月成長,北部地區總價 2000-2500 萬元交易明顯增溫,雙北以外的六都則是總價 700-1500 萬交易最多。
據瑞普萊坊統計今年前11月商用不動產交易狀況,成交金額已達1,486億元,雖然未達2021與2022年的水準,但是也已超過2019年的893億元與2020年的1,268億元。截至目前的交易產品類型,以商用辦公大樓的27%、廠辦大樓的32%與工業廠房、物流的21%,合計超過八成。
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公佈今年11月的買賣移轉棟數,四都都年月雙增,台南衝出11月同期新高最亮眼,年增98%,近乎翻倍。四都合計14,930棟,月增16.5%,年增21.1%,寫下年增率連5紅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