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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和房屋分屬兄弟姊妹所有 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民眾,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下: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2.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4.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5.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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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為健 全住宅租賃關係,得提供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茲為期藉由民間專業 人力及物力參與,擴大提供服務範圍,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率,同時減輕政府人力及財政負擔,爰增訂第三條之一明定主管機關得授權委託民間團 體辦理依據,俾符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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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土署:去年8月開放營造業移工申請至今 已核配逾1.3萬名額

國土管理署表示,為因應國內人口高齡化、勞動力不足等問題,在確保國人就業的前提下,內政部提出營造業採「一定規模及聘僱本國勞工一定比率」方案,經勞動部同意開放1.5萬名移工名額,自112年8月公告受理申請至今,共有1,131件符合申請要件,已核配1萬3,919移工名額。

【公告】國土署已辦理國土計畫相關研商會議、座談會及縣市拜會總計逾140場

國土管理署重申,國土計畫法114年4月底全面上路時,民眾既有合法權益皆會獲得保障,現行使用地資訊皆會註記在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上,不受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影響,並強調未來各縣市政府可依照地區發展需求或重大建設需要,在符合國土永續及土地適宜性下,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5條規定通盤檢討,以符合實際發展狀況及解除民眾對於自己的土地依法被劃定為不同功能分區後,將無法變更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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