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wide】August 2020 House Price Index
- Annual house price growth picked up to 3.7% in August
- Prices up 2% month-on-month, after taking account of seasonal factors, as momentum builds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9年8月18日局授都住企字第1090154563號函轉貴局109年8月11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92009672號函辦理。
二、有關貴局前揭號函說明三:「本案國營事業出租土地供貴府興建社會住宅所取得之土地租金收入,非屬住宅法規範出租具備門牌號碼之合法建物,是其營業稅之徵免,仍請依前揭法令規定辦理。」1節,本署說明如下:
(一)內政部刻正依據行政院106年核定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積極推動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規劃直接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奉蔡總統109年2月19日指示,請各國營事業及具公股股權公司(下稱公股公司)全力配合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由各國營事業及公股公司利用自有土地主動興辦社會住宅,及108年11月29日行政院「第二階段社會住宅用地部會協商會議」決議:「各國營事業土地出租予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或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興辦社宅者,租金以不超過公告地價之45‰為原則,且免收權利金......」(詳如附件),爰此,中央結合縣市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及國營事業刻正積極推動興辦社會住宅。
內政部109.9.2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5291號函
說明:
一、復貴局109年8月21日能技字第10906000280號函。
二、有關來函所提臺灣省政府函釋部分,按台灣省政府組織制度調整後,其所屬各廳處會訂定之 行政規定業停止適用。
最新代之「地籍存摺」不動產產權資料[資料截止點:109年7月31日],已於9月1日開放申請。
目前開放申請之不動產產權資料含108年1月、109年1月、109年7月共有3代資料,歡迎民眾、公司行號、組織團體及政府機關隨時隨地拿著自然人、工商、組織及機關憑證,輕輕鬆鬆下載地籍存摺My Data資料加值應用。
今年度論壇主題為「台灣防災政策與機制-探討物業設施管理的參與」,10/14(三)於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3樓舉行,由中華大學建築與設計學院何明錦院長擔任主持人,另邀請消防署-陳文龍署長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陳宏宇主任、銘傳大學建築學系-王价巨教授、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馬士元副教授,針對台灣防災政策、國家災害防救機制、災害防救的自救與互助、社區災害管理的自主救災進行專題演講,活動機會難得,歡迎報名參與。
為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積極活化國家資產,並釋出國有不動產,推動「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業務」,根據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已簽約且存續者達62案,全案履約期間預估可創造總收益294億元、吸引民間投入1,286億元資金及提供4萬個就業機會。
財政部表示,未來仍將積極透過活化國有資產,協助產業發展需要,配合國家重要政策提供需用國有土地,貫徹「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的政策目標。
然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活化,根據國產署統計,各縣市政府共吸引上千億民間資金挹注,其中又以新北市榮登冠軍,已累計14案,其次則為台北市8案、高雄市7案。
國產署指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業務」由國產署提供土地,主管機關辦理招商,並以民間企業投入資金的開發模式,以創造三方共贏的局面,並提供民眾更多的就業機會及優質的生活環境,進而達成政府整體多面向之績效呈現。
近年除了「滬尾藝文休閒園區」等,今年大規模的投資案則為還包括「林口媒體園區A、B、C、D」開發案,有三井不動產及東森、三立投資,投入資金高達240億元。
內政部今天表示,部務會報通過「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草案,預計民國114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非都市土地上既有合法建築物或設施,如須配合遷移,政府將發給遷移補償費。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目前非都市土地是依據「區域計畫法」管制,過去在辦理土地編定作業時,是以現況編定為主,欠缺完整國土規劃,導致可能將環境敏感地區土地編定為建築用地的情形。
內政部表示,依據4月修正通過的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將在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屆時將明確區分發展範圍,確保土地開發利用不再誤用環境敏感地區或優良農地。
記者陳俊華台北27日電
為避免地震造成高樓倒塌,內政部於27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57、65條修正草案,棒子蘿蔔雙管齊下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已取得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簡化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程序,此外,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希望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讓國人住得安心。
內政部表示,在1999年921大地震發生後,政府已修法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但1999年12月修法前的6層樓以上高風險建築物約有3.62萬件,這些建築物興建時因耐震設計標準較低,可能有耐震能力不足的問題,其中推估近1%的建築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但由於戶數較4、5樓層集合住宅多,整合更為不易,加上獎勵不足,實務推動改建困難。
2020/08/28 12:05 文/記者張瀞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