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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研協】住建部等六部門聯合發文 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

【中房研協】住建部等六部門聯合發文 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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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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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範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首先,就自然人二房東而言,從當前市場情況來看,自然人二房東在住房租賃市場依然扮演著“重要角色”,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一二線城市。於租房者而言,信息的不對稱讓租房者與房東很難直接聯繫,而通過中介機構又需要支付較高的中介費,因此很多租戶更傾向通過自然人二房東租房。但絕大部分自然人二房東是沒有營業執照的,缺乏相應的監管規範。租戶在選擇經濟便捷的同時,也必須承擔較高的風險。《意見》明確,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即是將自然人二房東納入監管範圍,健全住房租賃市場監管體系,從而更好地保障承租人合法權益,維護租賃市場穩定。其次,當前市場上不少冠名為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等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讓普通租戶難辨真偽。《意見》明確,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和自然人營業執照名稱和經營範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即是對租賃市場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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