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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百科

何謂整建住宅?

係指民國51年至65年間為開闢公共工程安置違建拆遷戶而興建之住宅如現由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劃定之策略再發展地區有吳興街二期等計22處。

何謂社會住宅?

依住宅法(草案)之用語定義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用以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之住宅稱之為社會住宅。

何謂植入住宅(InfillHousing)?

植入住宅是指建在周遭已有建築物或建在已開發鄰里部分空缺的基地上的新建築。植入住宅的基地不是早期開發階段被置之不理就是位於都市核心或邊緣地區鼓勵建商植入開發。無計畫擴展(sprawl)則與植入(infill)相反它是建築在沒有公共建設例如道路、汙水道與學校的生地上。植入住宅可以與都市更新、樓層轉用、都市家園、以及使鄰里再生等方法併用。植入住宅的爭議包含公共建設的成本比邊緣地區的開發成為多。植入住宅同時也保存在都市邊緣及穩定的舊社區的開放空間如此可提高社區價值。植入住宅不只發生在低價區段高價區段也有建商想從此尋找利潤。但其常常忽視原本社區的特質就做改變而引發社區爭議。

何謂彈性住宅(FlexibleHousing)?

指出社會快速變遷問題的住宅專家希望能夠掌控新產業製程與材料以及精確掌握住宅practice因此舉出彈性住宅這個概念。觀察嚴格的(regidity)多家戶住宅及城市環境的各國建築師分享一個概念大型住宅不應簡單化、反覆化應該尋找住宅的設計彈性讓住宅有些部分可以移動以及讓上層建築(superstructure)可以之後再被填上。

何謂多家戶住(Multifamilyhousing)?

單純就設計而論多家戶住宅是一單獨建物包含很多個住宅單位。在大部分的實例中多家戶住宅單位為一個個堆疊起來實際上連接三個或三個以上的住宅單位。在各國住宅存量中多家戶住宅則佔有較高的比例可歸因於其可負擔性、土地可得性、大眾運輸系統、都市發展模式以及文化喜好。

何謂居住後評估(Post occupancy Evaluation)?

居住者對於周遭社會與實質環境上的反應我們稱之為居住後評估。居住後評估的最終目標是要建立一個設計的指引能夠幫助設計者與有關當局能夠設計符合居住者的需求

何謂集合住宅(Congregate Housing)?

集合住宅是指集約式的住宅設計方式。以建築技術規則來看則指建築物或建築單元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者稱為集合住宅。若以產權登記來區分凡是有共同持分土地產權、公共設施的建築物不論透天連棟、獨棟或公寓大廈均為集合住宅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集合住宅因屬於一宗土地及同一建築執照於申請增建、改建或重建等建築行為必需請領建築許可時均需同一宗土地所有權人共同申請之。

何謂中繼住宅?

為協助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宅及因輻射污染或海砂建材而影響建物壽命、危及居住安全的老舊住宅等社區之更新改建縣市政府協助解決改建期間居住問題提供原住戶暫居之住宅即為中繼住宅。例如台北市政府目前設有基河三期、永平、大龍峒等3處中繼住宅共計504戶。

何謂不動產生命周期?

不動產的生命週期始自開發興建階段、歷經營運至衰敗階段。以不動產生命週期的前段即開發階段通常為1到5年甚至更長包括用地準備及取得(準備土地方式有:都市計畫相關變更或申請、使用開發商自有土地、購買或租用他人土地等)、申請開發融資、興建不動產與租售不動產等四期。開發初期風險為最高隨著開發計畫的進展風險逐漸減小待開發案租售完竣風險最低。如果開發商決定保有該案之所有權此時當訂定契約俾便以出租方式處理該不動產;如果開發商決定出清該案之所有權則以出售方式處理該不動產。竣工租售之後為不動產生命週期後段通常長達40、50年。此階段為持有階段包括不動產、不動產更趨成熟、然後老化終須拆除以便再開發等四期。每期均可供不同類型之投資者介入成為不動產之主要支配者。但是隨著年期增加投資該不動產之風險遞增。最後當不動產的生命終結需拆除以供新的使用開發商又成下一個不動產生命週期的催生者。

何謂不動產?

不動產定義依民法六十六條所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建築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其定義較房地產廣泛包括如橋梁、樹木、農作物。在觀念上或是本質上「房地產」與「不動產」兩者相同兩者常互為使用。而在英文是以RealEstate(美式用法)或是Property(英式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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