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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9年低度及待售住宅

【內政部】109年低度及待售住宅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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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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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使用(用電)住宅

本署利用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低於60度的住宅,界定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民國98年至106年,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占存量比例從99年的11.17%逐漸減至民國100年的10.15%,民國101年至106年間,比例變動幅度在正負0.2個百分點之間,至107年增至10.56%,但108年減至10.17%。依據108年度11、12月份用電資料顯示,6直轄市僅桃園市高於全國平均,其餘5直轄市皆低於平均水準。

就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宅數而言,新北市相對較高的行政區有淡水區、板橋區與中和區;臺北市則為北投區、中山區與士林區;桃園市為中壢區、桃園區與楊梅區;臺中市為西屯區、北屯區與北區;臺南市為東區、永康區與北區;高雄市為三民區、鳳山區與苓雅區。

若就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而言,新北市相對較高的行政區有萬里區、三芝區、金山區;臺北市則為大同區、萬華區與中正區;桃園市為復興區、龍潭區、觀音區與大園區;臺中市為中區、和平區與新社區;臺南市為龍崎區、楠西區與大內區;高雄市為那瑪夏區、六龜區與甲仙區。

新建餘屋(待售)住宅

本署利用地籍資料、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屋齡五年內、仍維持第1次登記且有銷售可能性的住宅,視為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分析歷年數量趨勢,99年第2季至102年第4季間維持在2.1萬宅至2.7萬宅間波動,自103年第1季起宅數增至34,223宅,爾後每年約以1萬宅的幅度增加,107年度第2季高達80,082宅,自107年度第3季起減至80,000戶以下,至109年第2季更減至76,610宅。本年度報告分析自108第3季至109年第2季止,108年第3季與第4季分別為78,077宅與78,443宅,109年第1季與第2季分別為77,697宅與76,610宅。就地區分布而言,109年第1季與第2季僅臺南市宅數增加。6直轄市中,以新北市1萬6,338宅最多,其餘5直轄市,依序為桃園市1萬1,606宅、臺中市9,536宅、高雄市8,535宅、臺南市5,843宅、臺北市4,694宅。

而就6直轄市102年第1季至109年第2季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宅數變化情形而言,新北市因推案量大,宅數高於其他5直轄市,自107年第2季迄今,維持約1.6萬宅至1.7萬宅之間;臺北市自108年第1季呈現緩步減少趨勢,且宅數低於其他5直轄市;桃園市自105年第2季起,宅數超過1萬宅,之後維持約1.2萬宅之間;臺中市自105年第4季起,宅數維持約8千宅至9千宅之間;臺南市長期呈顯緩步增加趨勢,近2年維持5千宅左右,109年第2季增至約6千宅;高雄市於105年第1季宅數超過1萬宅,但自106年第2季開始遞減,至109年第2季降至約8千宅。

依109年第2季統計,六都各行政區新建餘屋(待售)住宅超過500宅的行政區包括:新北市的淡水區、新莊區、汐止區、土城區、板橋區、中和區、新店區、林口區、三重區、五股區、蘆洲區;臺北市的中正區、中山區、文山區、北投區;桃園市的中壢區、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觀音區;臺中市的南屯區、北屯區、西屯區、大里區、豐原區;臺南市的永康區、善化區、安南區;高雄市的左營區、三民區、楠梓區、鼓山區、苓雅區、鳳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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