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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8年低度及待售住宅

【內政部】108年低度及待售住宅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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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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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利用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低於60度的住宅,界定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民國98年至107年,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占存量比例從98年的11.49%逐漸下降至民國100年的10.15%,民國101年上升至10.63%,民國102年則緩降至10.5%,民國103年亦緩降至10.3%,民國104年小幅度上升至10.35%,民國105年降至10.22%,民國106年小幅度降至10.12%,民國107年則上升至10.56%,較106年上升0.4個百分點。依107年度11、12月份用電資料顯示,臺北市與新北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維持7%-8%左右,相對中南部縣市比例較低。新北市整體比例雖低於全國平均,但因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大,推算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約有13萬宅,相對高於其他縣市。金門縣、宜蘭縣、連江縣、臺東縣、嘉義縣、花蓮縣為比例較高的縣市。

就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量而言,新北市相對較高的行政區有淡水區、板橋區與新店區;臺北市則為北投區、中山區與士林區;桃園市為中壢區、桃園區與平鎮區;臺中市為西屯區、北屯區與北區;臺南市為東區、永康區與北區;高雄市則為三民區、鳳山區與前鎮區。

若就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而言,新北市相對較高的行政區有萬里區、三芝區與坪林區;臺北市則為中正區、北投區與大同區;桃園市為復興區、龍潭區與大溪區;臺中市為中區、和平區與新社區;臺南市為龍崎區、左鎮區與楠西區;高雄市則為那瑪夏區、甲仙區與六龜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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