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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營建署:延國土計畫法作業期程 爭議案可續溝通

【中央社】營建署:延國土計畫法作業期程 爭議案可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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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營建署長吳欣修今天表示,各地方政府在學習適應國土計畫時程較久,依現行規定恐無時間進一步協調,修法延長作業期程,讓爭議案件可繼續溝通討論。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明定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期程延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延2年;爭議最大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部分則未修正。

吳欣修受訪時表示,由於國土計畫內容與過去區域計畫是截然不同的規劃方式,各地方政府在學習、適應的過程較久,導致送到內政部時,都已不足3個月的審議期。

吳欣修指出,再加上後續的公告國土功能分區,攸關民眾的土地權益,也要適度延期爭取期限,讓地方政府跟土地所有權人有比較充裕的時間做溝通協調。

吳欣修表示,目前地方規劃時有部分較爭議的案件,地方政府也認為若按現行法規,已經沒有時間做進一步協調,送到中央後,時間也剩不到一個月,中央要去協調也沒辦法,所以希望藉由修法,適度延長作業期程,爭議案件就可再繼續溝通討論,而後續功能分區涉及到地籍,需要溝通協調的時間會更多,也一併爭取適度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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