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協】官方詳解房地產稅試點動機及徵收範圍,改革試點工作如期推進
【中房研協】官方詳解房地產稅試點動機及徵收範圍,改革試點工作如期推進
2021.12.20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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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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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劉昆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決定(草案)的主要說明如下:
- 房地產稅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漸進、穩妥推進。結合新形勢新情況,進一步深化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可以發揮試點對整體改革的示範、突破、帶動作用,強化房地產調控需求側管理,穩定市場預期,也為今後全國統一立法積累經驗、創造條件。為此,建議“先深化地方試點、再國家統一立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為穩妥推進改革試點提供法律保障。
- 在徵稅對象和納稅人方面: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考慮到多方面因素,對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納入試點徵稅範圍。
- 在試點程序方面: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後,國務院將製定房地產稅試點辦法,明確具體試點政策。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改革試點落地措施。試點期限為五年。
- 在試點地區選擇方面: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