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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0年低度及待售住宅

【內政部】110年低度及待售住宅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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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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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利用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低於60度的住宅,界定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民國98年至106年,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占存量比例從99年的11.17%逐漸減至民國100年的10.15%,民國101年至106年間,比例變動幅度在正負0.2個百分點之間,至107年增至10.56%,但108年減至10.17%。依據108年度11、12月份用電資料顯示,6直轄市僅桃園市高於全國平均,其餘5直轄市皆低於平均水準。

本署利用地籍資料、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屋齡五年內、仍維持第1次登記且有銷售可能性的住宅,視為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分析歷年數量趨勢,99年第2季至102年第4季間維持在2.1萬宅至2.7萬宅間波動,自103年第1季起宅數增至34,223宅,爾後每年約以1萬宅的幅度增加,107年度第2季高達80,082宅,自107年度第3季起減至80,000戶以下,至109年第2季更減至76,610宅。本年度報告分析自108第3季至109年第2季止,108年第3季與第4季分別為78,077宅與78,443宅,109年第1季與第2季分別為77,697宅與76,610宅。就地區分布而言,109年第1季與第2季僅臺南市宅數增加。6直轄市中,以新北市1萬6,338宅最多,其餘5直轄市,依序為桃園市1萬1,606宅、臺中市9,536宅、高雄市8,535宅、臺南市5,843宅、臺北市4,694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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