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108年第4季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新建餘屋(待售)住宅
【內政部營建署】108年第4季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新建餘屋(待售)住宅
2021.01.04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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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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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利用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低於60度的住宅,界定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民國98年至106年,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占存量比例從99年的11.17%逐漸減至民國100年的10.15%,民國101年至106年間,比例變動幅度在正負0.2個百分點之間,至107年增至10.56%,但108年減至10.17%。依據108年度11、12月份用電資料顯示,6直轄市僅桃園市高於全國平均,其餘5直轄市皆低於平均水準。
就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宅數而言,新北市相對較高的行政區有淡水區、板橋區與中和區;臺北市則為北投區、中山區與士林區;桃園市為中壢區、桃園區與楊梅區;臺中市為西屯區、北屯區與北區;臺南市為東區、永康區與北區;高雄市為三民區、鳳山區與苓雅區。
若就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而言,新北市相對較高的行政區有萬里區、三芝區、金山區;臺北市則為大同區、萬華區與中正區;桃園市為復興區、龍潭區、觀音區與大園區;臺中市為中區、和平區與新社區;臺南市為龍崎區、楠西區與大內區;高雄市為那瑪夏區、六龜區與甲仙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