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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9年度第2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

【內政部】109年度第2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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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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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109 年第2 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34.64%,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房貸負擔率較109 年第1 季下降0.66 個 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下降1.42 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109年第2 季為8.66 倍。

從表1-1 之六都數據觀察,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偏低等級,109 年第2 季房貸負擔率為46.04%,較109 年第1 季下降1.90 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下降2.55 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109 年第2 季為11.51 倍;臺北市房價負擔能 力為過低等級,109 年第2 季房貸負擔率為57.57%,較109 年第1 季上升0.51 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下降1.68 個百 分點,而房價所得比109 年第2 季為14.39 倍;桃園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109 年第2季房貸負擔率為 29.69%,較109 年第1 季下降0.92 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下降0.47 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109 年第2 季為7.42 倍;臺中市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109 年第2 季房貸負擔率為38.41%,較109 年第1 季下降2.58 個百分點,較 去年同季上升0.41 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109 年第2 季為9.60 倍;臺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109 年第2 季房貸負擔率為29.18%,較109 年第1 季下降0.63 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為持平,而房價所得比109 年第2 季為7.29 倍;高雄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109 年第2 季房貸負擔率為29.08%,較109 年第1 季下降 0.75 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下降2.40 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109 年第2 季為7.27 倍。

綜觀六都,臺北市為房價負擔能力為過低等級,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偏低等級,臺中市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 級,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就變動幅度的比較上,除新北市及臺中市因中位數住 宅價格下降及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上升致其房價負擔能力出現較明顯下降外,本季全國及其他四都房價負擔能力的 變動幅度均相對輕微;此外,桃園市的負擔能力等級由原本的負擔能力略低,上升至可合理負擔等級,臺中市的負擔 能力等級由原本的負擔能力偏低,上升至可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全國及其他四都會區的負擔能力等級則維持不 變。

其他各縣市的房貸負擔率方面,本季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花蓮縣等5 縣市介於30%至40%間,房價 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其他縣市的房貸負擔率均低於30%,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相較前一季,房價負擔 能力為略低等級的縣市少了臺東縣及澎湖縣,由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上升到可合理負擔等級。

綜合觀察,受惠於房貸利率本季出現大幅度下降,109 年第2 季全國房貸負擔率較上季下降,代表房價負擔能力 上升,20 個縣市中有12 個縣市呈現房價負擔能力上升,六都會區僅臺北市呈現房價負擔能力下降,其餘五都會區房 價負擔能力均上升,整體顯示房價負擔能力尚在穩定變化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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