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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正期程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後續辦理進度規劃

【內政部營建署】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正期程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後續辦理進度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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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辦理進度規劃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考量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應以區域角度進行檢視及討論,後續將按「區域別」或「鄰近縣市」予以分批審議,並按案情單純複雜程度排定先後順序,批次提送大會審議,初步進度規劃安排如下:
第一批(6月):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第二批(7月):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第三批(8月):臺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第四批(9月):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後續將再持續積極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作業,並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相關作業,並預定於10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審議及核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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