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中國土地審批放權 8省市成為改革首批試點
【北京商報】中國土地審批放權 8省市成為改革首批試點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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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
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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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在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將國務院可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8省市被選作首批改革試點,試點期限為一年。
對於各省級政府可受理審批的土地屬性,該決定作出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對國務院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