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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都市計畫審查新制 政府挨告可先「自我省察」

【自由時報】都市計畫審查新制 政府挨告可先「自我省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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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修正案日前通過「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影響層面巨大,未來民眾若自認權益遭到侵害,毋庸等到都市計劃施行才能提告,而都市計畫核定機關也不用經過訴願程序,可先「自我省察」,重新檢視計畫內容。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日前為此召開會議,找來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討論新制施行事宜。

簡慧娟表示,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將於2020年7月1日施行,未來提供人民專業、及時、有效的權利保障,預先解決紛爭,由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審查都市計畫是否違法。新制開創規範審查訴訟,乃全新制度,對於法院、律師、都市計畫技師、行政機關來說,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戰,需要大家共同集思廣益,審慎以對。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定有被告機關(都市計畫核定機關)於2個月內重新自我省查程序,毋須經過訴願程序,與會相關機關非常重視此議題,聚焦重新自我省查程序,包括「重新檢討」及「檢卷答辯」相關行政流程的標準化,希望有助於人民及律師閱覽卷宗,保障人民的閱卷權及提出攻防方法的權益,同時減輕行政機關負擔及便利後續訴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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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13:51:1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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