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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七條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七條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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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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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雖已制定都市更新條例,且歷經多次修正,然而都更量能仍 不足,此外,隨著時代演進,住宅逐漸老化,安全與方便性不足,而 殘破的市容,更是都市進步的一大阻礙。有鑒於此,除了都市危險及 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外,為加速都市更新進程,排除都市更新 障礙,政府推動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朝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 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 金融參與、保障民眾權益等八大面向改善。

本稅式支出評估主要目的,在於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後, 估計對我國稅收之影響數。研究結果顯示,依最終收入損失法估計, 情境一新增重建 1,000 戶下,各年稅收損失合計約 5.37 億元,而稅收 增加合計約 14.81 億元,淨稅增 9.44 億元。情境二下新增重建 500 戶 下,各年稅收損失合計約 11.07 億元,而稅收增加合計約 7.4 億元, 淨稅損 3.67 億元。綜合考慮情境一及情境二,情境一稅收增加高於 稅收損失,主要原因為營建工程所帶動的營業稅增高所致;情境二雖 然稅收損失高於稅收增加,然金額僅 3.67 億。此外,若採整建維護方 式由政府直接補助,情境一每年約需支出 6.25 億元,五年合計約需 31.25 億元,情境二每年約需支出 3.125 億元,五年合計約需 15.625 億元,皆遠高於稅收損失金額。

本報告認為,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的稅式支出分析結果,整體而言, 都市更新建物的租稅損失,低於可能增加的租稅效益,且若以政府直 接補助,金額亦高於可能的稅收損失,因此,修正都更條例的稅式支 出應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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