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前後地價經重劃會送主管機關提交地評會所為之評定,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性質非行政處分
重劃前後地價經重劃會送主管機關提交地評會所為之評定,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性質非行政處分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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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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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07年度判字第710號 案由摘要:市地重劃 裁判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行政程序法 第 128 條(104.12.30)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107.11.28)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 30、33 條(101.02.04) 要 旨:按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計算負擔總計算表為重劃會辦理重劃土地分配之依據 ,主管機關對之應為實質審查,所為核定係屬行政處分。次按地評會所為 重劃前後地價之評定,係重劃會提出計算負擔總計表送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中間程序行為,就此多階段行政行為,有所不服,僅得對終局之行政行為 予以救濟,並對中間程序行為,一併予以審查,以為救濟。申言之,重劃 前後地價經重劃會送主管機關提交地評會所為之評定,並未對外直接發生 法律效果,性質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