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憩用地太陽能限制放寬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
遊憩用地太陽能限制放寬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
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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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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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昨(十四)日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解決原住民族地區住宅用地不足問題,並刪除遊憩用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面積及發電只能供該遊憩用地使用的限制。
內政部表示,基於解決原住民族地區住宅用地不足問題,且考量原住民族地區土地毗鄰已更正使用分區後為鄉村區之邊緣,實地已作住宅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因無法納入更正鄉村區範圍,也無法循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或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6條規定辦理整體規劃,因此新修同規則第46條之1明定在本規則這次修正生效前之此類用地,可以由鄉(鎮、市、區)公所擬具興辦事業計畫並經核准後,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以利土地合法使用。
內政部指出,配合經濟部擴大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之規劃,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刪除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限於遊憩設施使用及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的限制,但要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不得影響遊憩使用之性質及功能。另為配合「發展適地林下經濟」政策,放寬容許林業用地得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