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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15年3月4日 訂定11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115年3月4日 訂定11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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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舊制,即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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