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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114年9月17日 修正發布之「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自114年11月1日施行

【內政部地政司】114年9月17日 修正發布之「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自114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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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402648778號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定自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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