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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預告「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地政司】預告「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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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修正要點如下: 一、請領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應備具之文件。(修正條文第二 條及第三條) 二、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遺失、滅失或污損時,申請補發或換 發應備具之文件。(修正條文第五條及第六條) 三、不動產估價師遷移登記時應備具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八條) 四、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屆期換發時應備具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十 一條) 五、本細則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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