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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非都市土地資源型使用分區檢討變更專區

【公告】非都市土地資源型使用分區檢討變更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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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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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11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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