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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防止外牆飾材剝落釀災並避免涉法責任 北市籲30年以上、11層以上建築儘速申報外牆安全診斷

【公告】防止外牆飾材剝落釀災並避免涉法責任 北市籲30年以上、11層以上建築儘速申報外牆安全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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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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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首創建築物外牆飾材應委託安全診斷機構檢查並辦理申報,現階段要求商業區11樓以上、屋齡達30年建物外牆應於1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安全診斷申報。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之1規定,達到一定年限之建築物應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北市府於112年6月27日公告位於北市商業區11樓以上且屋齡達30年以上建築物應於1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首次安全診斷申報業務,逾期未完成申報將裁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屆期未補辦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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