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相鄰房屋打通使用,放寬自住房屋設籍認定
【公告】相鄰房屋打通使用,放寬自住房屋設籍認定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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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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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新制從113年7月1日起上路,自住房屋增訂應辦竣戶籍登記要件,考量民眾自住需要,將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為維護納稅人居住權益並兼顧房屋稅合理負擔,財政部於114年3月6日發布解釋令,核釋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僅於其中1戶辦竣戶籍登記,如符合其他自住要件,仍得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