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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可扣除重劃費用及土地增值稅減徵40%

【公告】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可扣除重劃費用及土地增值稅減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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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還可以再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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