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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作道路使用,為何仍以6‰稅率課徵地價稅?

【公告】土地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作道路使用,為何仍以6‰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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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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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者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按稅率6‰課徵地價稅。道路未開闢前,供建築使用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可免徵地價稅。未作任何使用是指「任何人」皆無法使用或通行,且必須與使用中土地作區隔,例如搭建鐵皮外牆,任何人皆無法經過或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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