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土地未辦妥繼承登記前 仍以全體繼承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公告】土地未辦妥繼承登記前 仍以全體繼承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202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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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前,全部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自被繼承人死亡起,除非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外,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承受繼承土地之權利義務,應納全部地價稅,並負連帶清償責任。
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前,全部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自被繼承人死亡起,除非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外,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承受繼承土地之權利義務,應納全部地價稅,並負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