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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房屋拆除後,應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公告】房屋拆除後,應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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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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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購買新屋,要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時,被告知自住房屋已3戶,必須放棄原有1戶自住房屋才能申請,經查明後發現是老舊房屋早已拆除,忘了向稅務局提出申報註銷稅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地方稅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才能註銷稅籍停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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