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房屋稅、地價稅自用住宅認定「一戶」設立戶籍,不盡相同
【公告】房屋稅、地價稅自用住宅認定「一戶」設立戶籍,不盡相同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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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所有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如僅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設立戶籍,且分別設立,惟只能算一戶;而房屋稅之規定,係房屋所有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如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分別設立戶籍,可以算三戶設立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