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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增建房屋逾期未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會有罰則嗎

【公告】新、增建房屋逾期未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會有罰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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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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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房屋不論有無使用執照,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逾期未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因而發生漏稅者,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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