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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未領有使用執照之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公告】未領有使用執照之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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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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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或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均應依規定申報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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