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或符合減免情形,記得在當期開徵40日以前申報,以免影響權益
【公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或符合減免情形,記得在當期開徵40日以前申報,以免影響權益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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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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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施行,由原本的按「月」課徵改採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並明定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致稅額減少者或符合減免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應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如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即可自當期適用較低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