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同共有土地地價稅申請分單仍須負連帶債務責任
【公告】公同共有土地地價稅申請分單仍須負連帶債務責任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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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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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原則上應由管理人繳納地價稅,未設管理人者,全體公同共有人係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稅捐稽徵機關可向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納稅義務。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原則上應由管理人繳納地價稅,未設管理人者,全體公同共有人係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稅捐稽徵機關可向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