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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戶戶籍遷出將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公告】全戶戶籍遷出將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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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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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常因考量子女就學或其他因素,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造成原已核准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土地,因無人於該址設立戶籍,即使有居住事實,該土地仍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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