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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房地騰空出售,仍得主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告】房地騰空出售,仍得主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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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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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房地時,若出售前1年內,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得主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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