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稅以當年度8月31日登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公告】地價稅以當年度8月31日登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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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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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根據稅法規定,地價稅係按年計課,並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舉例來說,如甲土地於今年因買賣移轉所有權,11月份開徵的地價稅,該由誰來繳呢?若於8月31日以前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雖持有未滿1年,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反之,若於9月1日始辦妥移轉登記,則原所有權人須負擔繳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