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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把握113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保障自身權益

【公告】把握113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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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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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規定,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113年申請期限將於113年9月22日(因遇例假日順延至同年9月23日)截止,提醒民眾要注意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錯過了就只能從114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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