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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5、6、7點,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公告】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5、6、7點,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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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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