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土地增值稅申報經撤銷或註銷後,修改原移轉契約之立約日期再申報者,應另重新報繳印花稅
【公告】土地增值稅申報經撤銷或註銷後,修改原移轉契約之立約日期再申報者,應另重新報繳印花稅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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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辦理土地移轉,於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經撤銷或註銷後,修改原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之立約日期,再持憑辦理申報者,應另重新報繳印花稅。
納稅義務人辦理土地移轉,於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經撤銷或註銷後,修改原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之立約日期,再持憑辦理申報者,應另重新報繳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