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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房屋稅新制上路 把握自住優惠稅率最後申請期限

【公告】房屋稅新制上路 把握自住優惠稅率最後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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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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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2.0已於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自住房屋增加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才能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13年7月1日房屋稅差別稅率2.0上路以後,法令有規定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的申請期限為開徵前40日,以114年度開徵房屋稅來說,申請期限即114年3月24日(原為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遞延)前如果未設戶籍,房屋稅率將由1.2 %變成2.6%至4.8%,與自住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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