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公告】房地買賣糾紛 消保官攜手納保官提解方

【公告】房地買賣糾紛 消保官攜手納保官提解方

最新公告
-
法律新訊
閱覽次數45

地稅局納保官強調,買賣土地及房屋時,依照稅法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賣方,契稅納稅義務人是買方。不管雙方私契如何訂定,例如轉嫁由買方支付土地增值稅等,都不會影響稅法上納稅義務人的認定。

點閱更多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