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公告】增訂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 明定不動產估價師應負管理監督的責任

【公告】增訂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 明定不動產估價師應負管理監督的責任

最新公告
-
法律新訊
閱覽次數281

立法院指出,為配合不動產估價實務作業需要,草案建立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增訂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得聘僱不動產估價助理員。且明定不動產估價師應負管理監督的責任。不動產估價助理員應遵循不動產估價師的指揮監督,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9條授權訂定的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協助不動產估價師進行調查、勘察、整理、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估價工作。

點閱更多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