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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無法申請免徵地價稅

【公告】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無法申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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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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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其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財政部於109年發布解釋令,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在核發使用執照後,經政府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就不屬於前述規定所稱之法定空地,這類土地如果實際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仍然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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