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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地震影響造成災害損失 受災民眾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

【公告】受地震影響造成災害損失 受災民眾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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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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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市民,如有造成土地、房屋、車輛或娛樂營業場所,因受災害毀損或無法營業情形,可儘速向該局申請稅捐減免,相關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1. 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2.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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