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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新竹市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545萬3,000元 增加11萬9,000元

【公告】113年新竹市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545萬3,000元 增加11萬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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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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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新竹市113年重新規定地價,新竹市政府已於113年1月1日公告,平均調幅2.3%。申報地價係以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地價稅將按申報地價計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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